传乐视致新总裁梁军将任乐视网总裁 为新设职位
新浪科技讯 4月26日消息,今日有知情人士向新浪科技透露,乐视致新总裁将出任乐视网总裁。乐视致新是乐视网控股子公司,以乐视超级电视为品牌从事智能互联网电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承载乐视网的大屏生态业务。
该知情人士向新浪科技表示,此前乐视网并未设立过总裁一职。根据乐视网最新发布的财报,贾跃亭现担任乐视网董事长、总经理,韩方明任副董事长,此外有包括刘弘、梁军等高管在内的10位副总经理。
2012年1月,梁军加盟乐视网,出任乐视网副总裁兼乐视TV总经理。2012年9月19日,乐视网对外宣布成立乐视致新,正式进军智能电视业务。到2013年5月,乐视致新正式发布两款超级电视,推出自有品牌电视。2014年,梁军担任乐视智能终端事业群COO,2016年2月至今任乐视智能终端全球产研供总裁、乐视致新总裁。
加盟乐视前,梁军一直供职于联想集团,是智能硬件领域杰出的产品经理。自1995年4月,先后担任联想产品链管理部总经理、联想服务器事业部总经理、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营销部总经理、联想集团智能手机的产品开发副总裁等职位。
据媒体报道,梁军当初选择加盟乐视的原因之一就是看重了乐视在内容方面的布局——早前在联想内部做战略研究,他曾判断需要有内容支撑才能发展好硬件产品,提议收购一家视频网站。
而一直以来,乐视网与乐视致新也有着紧密的业务联系,甚至,乐视致新承担着上市公司的亏损。
根据乐视网日前发布的2016年全年财报,2016年,乐视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5亿元,同比下降3.19%。乐视方面指出,本次净利润微幅回调是剔除掉此前乐视网拆出的乐视电子商务的投资收益,如果还原这笔投资收益的话,其归母净利润仍达7.7亿元,而且原处理方法本身符合会计准则。但这7.7亿、甚至是5.55亿背后却是乐视致新等少数股东的亏损。
财报中的合并利润表显示,本期乐视网的净亏损为2.22亿,上期净利润为2.17亿,利润大幅下滑;少数股东损益为-7.77亿,而上期为-3.56亿,亏损金额进一步加大。这其中,以乐视致新的少数股东损益数目最大,为-2.63亿。
而乐视网的利润和乐视致新的亏损或来自于乐视一直以来的买会员送硬件策略。根据2016年乐视“414电商节”的策略,用户购买乐视会员资格,便可得到与会员价值相等的硬件产品,而这笔收入计入了乐视网的报表中,亏损留给了硬件公司。
乐视致新和乐视网在业务上的众多交集,再加上后期将注入乐视网的乐视影业,若梁军果真出任乐视网总裁,倒符合乐视一贯以来的“平台+内容+终端+应用”的生态闭环。
另外,一位乐视致新内部人士向新浪科技表示,梁军是技术出身,属于实干型,懂产品也懂产业,在内部口碑很好。而其负责的超级电视业务也是乐视现金流最佳、乐视体系内较为优质的资产。
对于此次人事变动,乐视方面表示暂不知情,一切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谭宵寒)
杭州发布网租自行车指导意见,暂不控制投放数量
来源:澎湃新闻
杨亚东
4月26日,澎湃新闻从杭州市互联网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媒体座谈会上获悉,《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于当天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杭州市提出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指导意见实际针对的即是当下引起热议的共享单车服务。
《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媒体座谈会。 澎湃新闻记者 杨亚东 图《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媒体座谈会。 澎湃新闻记者 杨亚东 图
澎湃新闻从会上获悉,杭州市主管部门认为,共享单车严格意义讲并不是“共享”,它只是一种B2C的出行模式,本质是一种分时租赁,所以杭州将共享单车定义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杭州的指导意见相对于其他城市来讲比较宽松,体现了对新生事物的包容。杭州公共自行车比较成熟,两者可以形成良性竞争。目前我们并不控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数量,而是把它交给市场,今后在政府的主导下,根据企业发布的监测报告,视市场情况进行调节。”杭州市运管局公交轨道处沈建锋处长在会上表示。
征求意见稿从网租自行车的主体定位、经营条件、风险防控、退出机制等方面,阐述了经营者应具备的经营条件与相应约束;同时,还明确了管理部门的相应职责、承租人的义务,以及经营者和承租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租自行车经营与承租双方经营者未履行管理职责、未按照要求提供服务或者违反本意见有关规定的,职能部门可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承租人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自行车或者故意损坏、盗窃互联网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租人在租赁使用互联网自行车过程中与经营者发生民事纠纷的,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机构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网租自行车企业的约束包括,投入经营的车辆强制更新时限为三年,自投入经营之日起计算;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每投放80辆互联网自行车配备1名运营维护人员的标准,组建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运营维护队伍,做好车辆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
征求意见稿也对承租人义务作了规定,租赁互联网自行车的承租人,在租赁、使用互联网自行车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规定及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爱护自行车和停放设施等财物,遵守社会公德。
对于管理职责,征求意见稿规定,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互联网自行车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市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规范、引导互联网自行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属地管理,发挥服务和监管职能。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同时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www.hangzhou.gov.cn和杭州交通信息网www.hzcb.gov.cn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至5月25日。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相关方式和途径如下:
1、热线电话,(0571)12328。
2、电子邮件,hzhlwzxc@163.com。
3、传真,(0571)85463224。
4、纸质信函,将纸质信函邮寄至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杭州市交通运输局12328服务中心(邮编310000),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意见建议”。
2017年4月2日,清明小长假期间,杭州闹市区的延安路。2017年4月2日,清明小长假期间,杭州闹市区的延安路。
全文:
《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互联网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住建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坚持“规范、引导、市场化运作”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打造安全、有序、便民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促进杭州“世界名城”建设。
二、主体定位。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自行车,通过商业租赁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自行车租赁服务。
互联网自行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自行车租赁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经营者是互联网自行车的投放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应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
三、基本原则。从事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意见规定,服从政府引导和城市发展规划,遵循以人为本、创新发展、依法规范、文明有序的原则。
四、管理职责。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互联网自行车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市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规范、引导互联网自行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属地管理,发挥服务和监管职能。
(一)市公安机关负责互联网自行车道路交通通行和车行道停车秩序管理,会同城管部门、联合属地政府做好非机动车停放泊位施划和停车标识设置研究;负责涉及治安事件的处理;
(二)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查处非机动车侵占人行道设施的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联合属地政府做好非机动车停放泊位施划和停车标识设置研究,会同公安、规划、城建部门编制和实施城市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导则;
(三)市规划部门负责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四)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并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互联网自行车车辆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
(六)市旅游、消防、网信、金融、维稳等管理部门和消协、中国人民银行杭州支行等相关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活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各区政府(街道、社区)、管委会结合属地实际,负责属地范围内非机动车停放点位的施划,停放标志的设置和日常管理。
五 经营准备。在我市从事互联网自行车经营的经营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营业场所和投诉处理、运营维护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和服务能力,且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规范经营,并依法纳税。
经营者投放互联网自行车,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配置资源,还应当符合城市发展整体规划,保障城市公共空间需求,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根据主管部门发布的监测报告,合理、及时调整互联网自行车的投放规模、投放数量和投放区域。
(一)经营者应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办公场地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运营模式说明,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用户隐私保护制度等制度文本;
5。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已在本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服务的经营者,应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上述材料。
(二)拟从事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实时定位功能且能够被精确查找;
2。车身设计美观,无广告设置,不影响市容;
3。投入经营的车辆强制更新时限为三年,自投入经营之日起计算;
推广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六 经营管理。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障承租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经营者应当对承租人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敦促承租人履行安全文明骑行、规范车辆停放等义务。
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
(二)经营者应当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三)经营者应当按照每投放80辆互联网自行车配备1名运营维护人员的标准,组建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运营维护队伍,做好车辆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应当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并在非公共区域(如住宅、仓库、商业地产等区域)依法自行设置车辆停放区和维保调度场地,做好车辆停放秩序和调度管理。
(四)经营者应当加强互联网自行车的日常维护,及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清洁保养,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排除安全隐患。
(五)经营者应当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公开服务监督电话,建立承租人及市民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诉。
(六)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实行承租人信用记分,将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列入经营者共享的黑名单,积极引导承租人形成依法用车、文明骑行的良好习惯。
(七)经营者的平台数据应当接入市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平台,全面提供承租人、车辆、使用频率等静态数据,实时更新车辆分布、轨迹等完整的动态信息。
七、风险防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承租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
(一)经营者应当确立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并向社会公示。经营者应当为承租人购买人身和第三者伤害保险。
(二)经营者向承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公示押金数额及退还流程,退还时效自承租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不得超过七日。经营者应当按照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设立押金专用账户,保障押金安全。
(三)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经营者采集承租人身份等信息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违法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八、退出机制。经营者需终止在本市的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服务的,应提前2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并依法依规退还预付金、押金等有关款项,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等工作。
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能力、不履行主体责任或不符合行业自律要求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
九、承租人义务。租赁互联网自行车的承租人,在租赁、使用互联网自行车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规定及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爱护自行车和停放设施等财物,遵守社会公德。
十、法律责任。经营者未履行管理职责、未按照要求提供服务或者违反本意见有关规定的,职能部门可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承租人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自行车或者故意损坏、盗窃互联网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使用互联网自行车过程中与经营者发生民事纠纷的,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机构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社会监督。鼓励个人和组织依法举报互联网自行车乱停乱放、经营者违规收费等行为。经营者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十二 附则。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本市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1信用卡与京东金融完成1.6亿元私募ABS
新浪科技讯 4月26日下午消息,近日,京东金融“资产证券化云平台”与51信用卡、投资机构阳光证券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证券化基金”)共同发行了1.6亿元私募ABS——“京东·51人品贷私募资产证券化产品”。
在本次合作中,京东金融以自有资金出资,撬动增量资产,同时京东金融ABS云平台(成立于2016年9月,独立的第三方ABS服务商)为51信用卡提供风控审核的补充,对经过51信用卡推荐与审核的借款人做风控筛查;待资产池基本形成后,外部评级机构对信托份额进行分层与评级,京东金融将达到AA级及其以上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机构投资人,以此完成本次发行,帮助51信用卡实现与市场机构投资人资金的对接。
ABS成消费金融主要突破口
在国内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布局中,呈现出理财端和资产端先后成为互金主要驱动力的状况。在2016年之前,以资金端为主要渠道,以理财产品为表现形式的互金模式成为众多平台热捧的模式,随着网贷监管指导意见的发布以及连续的降息降准,市场资金利率一路下行,互金理财端优势开始逐步下降。
另一方面,以互联网大数据、风控建模技术的成熟和场景化需求的匹配度提高,以个人信贷、信用分期、信用支付为代表的线上资产端模式开始走红,最主要的表现便是各种线上的消费金融模式在达到稳定的风控水平后纷纷开始向金融机构输出ABS资产。
资产证券化部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共发行489单资产证券化产品,总发行规模 8401.75亿元,同比增长38.66%。从国内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发行数量和规模对比来看,主要的市场参与主体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一些信贷类、应收账款类以及租赁等稳健的现金流类资产,而互联网金融类的消费金融资产在其中占的比重较小。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目前已有阿里小贷、京东白条、宜人贷、分期乐等一些平台发行过正式的ABS产品,另外百度金融、中腾信也创设了一些场外的ABS资产。
对接资本市场
此次51信用卡通过京东资产证券化云平台发行了1.6亿元ABS产品,可以看作是其从信用卡智能账单管理转型为结合负债管理、个人信贷、互联网理财的科技金融服务集团模式的首单ABS产品。
京东金融在本单项目中还承担贷款监测服务机构的职能,对存续期底层资产进行实时监控,并进行定期投后检查,为投资人提供持续的贷中监测与信息披露服务。
阳光证券化基金作为本次私募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人,认购了全部AA级及以上的信托受益权。未来阳光证券化基金将继续在消费金融行业的Pre-ABS、ABS夹层投资等多个领域扩大投资。
公开资料显示,“51信用卡”是信用卡金融的综合服务平台,旗下拥有“51信用卡管家”、“51人品“、”给你花“和“51人品贷”等4款App,业务涵盖负债管理、个人信贷、互联网理财等板块。2016年10月,51信用卡完成近4亿美金C轮系列融资,京东曾参与51信用卡的B轮融资。其中,51信用卡旗下信贷产品“51人品贷”,放款规模已过百亿元,目前公司估值超100亿元。(徐利)
真格基金联合简单心理 发布首个创业者心理支持计划“ZhenMassage”
真格基金联合简单心理 发布首个创业者心理支持计划“ZhenMassage”
涉嫌侵犯独家版权 今日头条被腾讯搜狐起诉
凤凰科技讯(作者/王玄璇)近日,腾讯、搜狐相继以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将今日头条诉至法院。目前上述案件已由法院受理。
腾讯、搜狐方面称,因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其作品版权和约稿版权,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目前相关起诉已立案百余件,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对涉案作品提供在线传播,并就涉案作品索赔经济损失百万级。
在4月26日举行的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在内的数十家主流媒体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中国搜索总裁周锡生在宣读版权联盟成立时表示,新闻作品是新闻媒体的核心资源和宝贵资产,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是新闻传播的基本底线,也是版权使用的基本原则。中国记协书记处书记张百新也表示,新闻版权保护事业关系到新闻从业者的切身利益,事关新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腾讯、搜狐一前一后起诉今日头条,均涉及今日头条涉嫌抓取腾讯和搜狐所属版权的资讯内容。这已经不是今日头条第一次陷入版权侵权漩涡。
去年11月,凤凰新闻就以今日头条恶意劫持凤凰新闻客户端流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有违基本商业道德的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
不止于此。自2013年起,包括新京报网、《广州日报》、《长沙晚报》、《楚天都市报》等各类媒体都曾发出“法庭见”的声音。
作为资讯聚合类APP,今日头条自称新闻的搬运工,但版权问题始终是绕不开的“坎儿”。有关法律和业内人士的观点认为,未经允许大量抓取其他网站新闻的做法涉嫌侵权和剽窃。
小米携3款手机进军俄罗斯 国际化再下一城
腾讯科技讯(王潘)4月25日,国内手机制造商小米公司宣布携三款智能手机—小米Mix,小米Note2和红米4X进军俄罗斯市场,小米也表示对俄罗斯市场的重视力度加大。
小米创始人雷军(微博)今年初曾表示,小米今年希望把在印度市场取得的成功复制到印尼、俄罗斯、乌克兰和越南市场。
实际上,小米在半年前已经通过合作伙伴RDC在俄罗斯售卖小米手机。这一次,是小米在俄罗斯的官方首秀,小米公司高级副总裁王翔向众多的媒体,米粉以及合作伙伴介绍了小米的商业模式,并承诺将会继续与合作伙伴RDC合作,把更多的小米产品带到俄罗斯来。
RDC集团成立于2007年,集团由多个有业务和子公司组成,包括数码设备和配件,消费产品例如咖啡和酒,能源产品和在中国的产业投资。
做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RDC销售和支持小米产品进入俄罗斯,同时布局了官方的服务中心网络。小米一系列的产品也可以通过小米授权的分销商商店,运营商和零售伙伴的商店在线下买到。同时,在RDC的官方网站也在线销售。
截至目前,RDC已经开了6家小米授权的授权店及销售点,在莫斯科的销售点有四家,另外两家分别位于彼得堡和符拉迪沃斯托克,这次与RDC的联合,将会使俄罗斯消费者在小米授权店享受到高品质服务。
小米高级副总裁王翔在发布会上宣称:“小米在过去的几年一直走在发展创新产品的路上,小米的产品集高技术含量,完美的设计和可承担的价格于一体。对于能在俄罗斯市场发布更多的产品我们感到很激动。我们已经感受到俄罗斯米粉的巨大支持,我们相信小米手机对俄罗斯的消费者来说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选择。”
RDC 集团的管理总监Nikolay Tyurin 表示:“我们很荣幸能继续和小米保持合作关系,把高品质高性价比的小米产品带到俄罗斯来。”
机器人创新挑战赛(武汉站)落幕
最近5年来,国内机器人领域持续火热,从最早的工业机器人,到近几年的消费型机器人,均在资本市场掀起一阵阵浪潮。本月初在深圳举行的IT领袖峰会上,BAT及各大科技互联网企业均聚焦人工智能,可见科技的下一场军备赛已经开始,定将这股浪潮推至最高点。
4月25日,由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武汉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武汉创业天使导师团、武汉市全民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武汉创业服务联盟主办,英特尔、IngDan、武汉创库咖啡承办的“2017创业星光大道——机器人创新挑战赛(武汉站)在光谷资本大厦二楼大会议室落幕。
本次机器人创新挑战赛历时180天,横跨中美两国多个地区,武汉是继3月底北京赛区首演后的第二站。有着“小硅谷”之称的光谷,作为武汉的创新高地,自从“全民创业”的口号打响以来,各种各样的创业项目如雨后春笋一般破土而出,蓄势待发。而本次比赛,也吸引了几十个优秀的机器人项目。
这10个团队中,有来自于武汉科技大学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也有产品可以马上投入量产的成熟项目,大家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经过激烈的角逐,本场比赛前3强尘埃落定:来自优乐(武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优乐智能健康监测机器人”;武汉筋斗云无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幼儿习惯养成机器人”;武汉市马里欧网络有限公司的“Y哥AR投影机器人”分别获得第一、二、三名。
其他参赛团队也有不俗的表现:“协作机器人”、“比朋心电仪”、“垂直起降偏转翼无人机”、“幕墙清洁机器人”、“武创智能机器人航拍飞行器”、“Navirobot扫地一体机器人”、“延峰机器人学院”项目,均获得本次大赛优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