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里巴巴呼吁对制假售假行为加重刑罚、“像打酒驾一样打假货”后,两会期间,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品牌商家表明支持:应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重刑罚,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执法力度。
今天,原国务院参事、中国质量协会常务理事郎志正、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刘德良等多名专家学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亦对“像打酒驾一样打假”表示赞同。目前,学术界已经开始进入立法执法操作细则讨论阶段。
原国务院参事、中国质量协会常务理事郎志正:应像反贪一样打假
3月9日,原国务院参事、中国质量协会常务理事郎志正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对打击假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像美国和欧洲等国家的惩罚力度那么严格,“我认为现阶段国家对制售假者的处罚还过轻,没有罚到让制售假者不足以再敢制假售假,这是假货泛滥的最主要原因。”
郎志正认为,对制假售假应制定更为严厉的法律法规,将制售假者罚到破产、甚至将其送进监狱,“就像反贪一样,要做到贪污者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不敢贪首先就是要加强处罚力度,打老虎也拍苍蝇。”
其次,打假要从源头抓起,因为制假、造假还是企业生产的问题,所以对企业准入的条件要更加严格。
郎志正表示,现在很多消费者甚至会主动买假,也是假货泛滥的原因,因为便宜,所以消费者会主动买假。这种思路肯定不行,实际上会把整个市场搞乱,这些都应该给予控制。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打假,立法是第一步,执法也要严
姚建芳认为,要治理制假售假,从国家层面,立法是第一步,执法严不严也很重要,立法后如果不严格执行打假就会落入空谈的陷阱,所以除了对线上的抽查外,对线下的抽查也很重要。
另外是处罚,电商平台一直在寻找假货根源,一些卖家没有实名登记,对这类卖家监管比较困难,包括货源的渠道平台也很难了解到。他认为电商平台应用平台机制去规范商家。
从消费者的角度,消费者不要贪便宜,对假货也应该积极举报,“很多东西一对比就能出来,如果消费者对卖假商家进行举报,不管什么方式,都有利于打假工作的推进。”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制售假行为应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认为,应对制假售假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首先是违法、不诚信的,损害的是消费者权益,也扰乱了经济与市场秩序。
“假冒伪劣喊了很多年一直都在打,但为什么屡打不绝?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治,严格立法与执法。”董祝礼认为,立法严格主要体现在惩罚性的原则,对假冒伪劣生产、销售者付出的代价高于所获收益。一定要在打假时让制售假者知道被惩罚的痛。
第二,社会共治也非常重要,无论政府、消协、平台,单独一方去打假都不可能成功,消费者等力量也应该发挥有效的作用,共同抵制假货。甚至有必要将制售假行为纳入到个人诚信记录当中,体现在制售假者的个人信誉里,使之得到有效限制和应有的惩罚。当然,执法部门等还应该有宣传、引导、倡议不要用假的义务,让商家守法经营,让社会形成守法的良好氛围,也颇为关键。
董祝礼说,今年消协315主题活动就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实际就是提倡整个消费环境都要讲诚信。中消协也向经营企业发出倡议,要诚信经营,完善保护制度,建立放心的消费环境。我们也会给政府和主管部门提些建议。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刘德良:要像抓酒驾一样打假
“假货为什么一直存在,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制售假的违法成本太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刘德良说,假货问题不分线上线下,打假更应该线上线下统筹配合进行。
刘德良说自己也曾经买到过假货,作为一名法律学者,他更喜欢从法律的角度寻找假货存在的根源。
假货的产业链包括了制假者、运输者、销售者还有消费者,刘德良认为,这个链条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制假者和销售者。要想遏制假货的存在的蔓延,最重要的就是把这个两个关键环节遏制住。而如何遏制造假者和售假者?刘德良认为,要从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层面全面提高制售假违法成本,让制售假行为无利可图。
从民事角度上,加大对个人损失的赔偿。前提是对个人损失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而不是非常笼统地进行口头上的“承诺”,目前我国对个人损失的赔偿还是填补原则,刘德良认为,一些人提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他赞同这项制度背后严惩制售假的思路,但是前提还是要对损失进行确定,根据损失确定惩罚性赔偿的额度。
刘德良表示,一定要降低行政和刑事层面打假的门槛。社会公众对假冒伪劣产品,尤其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认知上有一定的滞后性,很多消费者甚至是知假买假,这种观念的形成有历史原因。基于同样的历史原因,我国法律在对的制售假的刑罚力度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应当适时调整法律对打击制售假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在刘德良教授看来,这是解决假货问题的根本方法。
刘德良最后表示,非常认同马云呼吁的“像抓酒驾一样打假”的理念,假货是一个社会问题,不能仅仅靠执法机关或者销售平台一家打假,需要社会共治,而首先要做的就是全面提高制售假的违法成本,让制售假无利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