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芯仿真科技首轮获行业龙头华大九天战略投资
近日消息,北京智芯仿真科技有限公司获得国内EDA企业——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华大九天战略投资智芯仿真之后,智芯仿真将进一步扩大团队规模,加快产品研发进度,尽快实现公司发展目标,更好服务于国家芯片发展战略。
「Datafuse Labs」完成数百万美金种子轮及天使轮融资,投资方为高瓴创投、华创资本、九合创投
开源云数仓服务商「Datafuse Labs」已完成数百万美金种子轮及天使轮融资。种子轮融资为华创资本领投、九合创投跟投;天使轮融资为高瓴创投领投,老股东华创资本、九合创投跟投。融资资金将主要用于第一代产品的研发和国际化团队的搭建。
凯风创投完成新一期美元基金超额募集,总规模超过1.5亿美元
凯风创投旗下新一期美元基金已成功完成超额募集,总规模超过1.5亿美元,该期美元基金将专注于早期至成长期的海内外医疗健康领域的投资机会,涵盖生物技术/生物制药、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和智慧医疗等行业赛道。该期基金投资人除了往期持续投资的LP外,还吸引了全球知名母基金、战略投资机构和家族办公室的关注和支持,新LP的加入也将给凯风创投带来更多资源和管理效能的提升。
煲仔皇获千万级融资,投资方为西藏元昆
米饭类快餐品牌“煲仔皇”(曾用名:仔皇煲)已于近日完成新一轮千万级融资,投资方为世纪金源集团旗下机构西藏元昆。据悉,这是继年初新一轮融资之后,老股东西藏元昆主动追加的又一轮融资。煲仔皇创始人薛国巍表示,煲仔皇下一轮融资也已启动,目标规模约在亿元。目前,煲仔皇在全国拥有超50家直营门店,并于2020年下半年开放加盟,加盟店数量20家左右。
「普力材料」完成1500万A+轮融资,投资方为宁波凌洲化工
本轮融资主要用于“二氧化碳基聚碳多元醇下游聚氨酯(PU)的应用研发”。
宇宙奇点完成数千万元天使轮融资,打造全球首家主播与直播间数字化平台
近日,浙江宇宙奇点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数千万元天使轮融资,由中卫颐和股权基金、深港通资本、亿腾孵化器、鹏博兴业(公牛电器)联合投资。
入选“领先汽车科技企业50”榜单,仙豆智能助车厂打造数字化引擎
近日,以助力车厂打造数字化引擎为己任的仙豆智能成功入选第四届“领先汽车科技企业50”榜单。
毕马威中国汽车行业主管合伙人诺伯特表示,“与能消除技术差距、提供关键创新服务或提升对消费者需求的能见度的新公司合作,是未来数年汽车制造商的重点要务。”
而仙豆智能正是这样一家面向万物互联时代专注于出行场景的科技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的仙豆智能,目前已能提供整车智能化产品、智能营销多端整体产品、智能服务系列产品和数据智能闭环平台等四大业务体系。
仙豆智能CEO谢平生表示,未来的智能车除了需要新能源和超大算力两个新引擎外,还需要数字化引擎加持。仙豆智能希望为车厂打造起个性化数字引擎,助力它们重塑用户全链路体验,实现整车智能、营销智能、服务智能的全维升级,让智能车真正成为用户的soul mate。
目前,仙豆智能的产品已在长城汽车多个车型实现搭载。2020年,接入仙豆智能平台车辆已突破100万辆,预估2021年底,接入量将突破250万辆。而除智能座舱外,仙豆智能为车厂打造的多款APP也正实现百万量级水平用户增长,预计2025年这部分用户可破千万。
在过去的两年左右时间里,仙豆智能已搭建起了横跨硬件层、平台层、移动通讯层及应用层的广大朋友圈,集纳了超40家业内一流供应商,共同为用户打造起了全周期的服务生态。
下一步,仙豆智能将进一步实现软件服务的SaaS化,以打造一个更加多元的生态布局,接入更多的生态合作伙伴,共同为用户提供场景化的丰富服务。
TCL电子公布2021年中期业绩,互联网业务雷鸟科技ARPU同比提升31.5%
8月6日消息,TCL电子(01070.HK)今日发布2021年中期业绩公告。公告显示,TCL电子2021年上半年营收达349.3亿港元,同比增长103.7%;毛利达55.7亿港元,同比增长57.6%。同时,该公司互联网业务保持快速增长,旗下互联网公司雷鸟科技2021上半年收入同比增长49.6%,其中会员业务收入同比增长75.9%,增值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4.8%。此外,2021年上半年雷鸟科技的ARPU达 31.4港元,同比增长31.5%,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均显著提升。
植物肉公司v2food宣布完成5400万美元B+轮融资
植物肉公司v2food宣布完成近3.5亿元(5400万美元)B+轮融资,本轮融资由使命驱动型食品和农业风险投资公司Astanor Ventures领投,并引入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作为战略投资者。B轮投资者华兴资本旗下华兴新经济基金、Main Sequence、淡马锡旗下基金ABCWorld Asia等继续跟投。
快手擅播《亮剑》,被判赔偿字节跳动4.5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8月5日,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字节跳动公司诉称,原告在获得电视剧《亮剑》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后,发现“快手”大量传播《亮剑》作品内容,且为整集播放,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快手公司辩称,涉案视频由用户自行发布,被告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等。
法院认为,被告快手公司的审查和采取措施时间明显超过合理期限,构成帮助侵权,应对损害扩大的部分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5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