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云网注:创业初期几个联合创始人一起没日没夜工作,都充满着创业的激情,都有着共同的创业梦想,即使存在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也许大家商量妥协一下也就过去了。但随着创业历程的日益艰辛,经常会出现联合创始人之间闹矛盾的情况,甚至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严重影响公司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也许就要考虑:如何将这个阻碍公司发展的创始人“踢掉”。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要把联合创始人“踢掉”,应该考虑哪些问题?
本文系猎云网读者,三道律师事务所曹桢娟律师(微信公号:lvcaixin) 投稿
这得分管理层面和法律层面。
管理层面
沟通是第一步需要做的。不仅要与其他股东沟通,还要跟整个创业团队沟通,尝试以“名为征询各方意见,实为引导确定目标”的方式来告知整个公司——某个创始人应该离开。此外,与公司投资人、顾问沟通也很重要,争取到这些合作伙伴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将给予“踢掉”某个创始人非常大的助力。也许,他们还能给出你不错的方案。
剩下的事情就是尽快制定出出局方案,并且以最快的速度执行它。当然,方案制定必须以公平合理为原则,考虑到“出局者”为公司所做的贡献,给予一定的补偿也是有必要的。
法律层面
首当其冲应该考虑的就是股权问题。联合创始人退出了,他的股权是否应该收回?
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说,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股权一定要收回!因为现在很多公司设立时出于尊重各方创始人的考虑,联合创始人手中的股权比例往往都比较大(很多人创业者甚至选择风险系数最高的五五分),这样的结局是:某个人实际不经营公司了,但他却还是这个公司的股东。公司如果经营惨淡,股份不值钱也就算了,但倘若公司发展得很好呢?选择留下来继续经营公司的人必然是对公司未来怀有梦想的,他们的努力和汗水换来的最后可能还是跟退出的那个人差不多。搞不好,退出的人眼见着公司发展好,又想回来实际干预公司运营——这样的结局恐怕换谁都不干。
既然决定“踢掉”这个人,就让这个人走得干净利落!
收回股权常用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股权转让。由选择留下来的创始人购买出局者的股权,购买的价格双方可协商亦可请专业机构评估。当然,也可以将股权卖给原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这个人会成为出局者的“替代者”,只不过公司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的优势是方便快捷,合同签订,双方各自依照合同所拟权利义务执行即可。
第二种方式就是通过公司减资。减资的意思就是公司把出局者的出资从注册资本里减掉,同时其股权由公司回购,从而让出局者退出。这种方式的优势是:不需要另行筹集股权的购买款,适用于资金比较短缺的留守创业人。但其也有相对明显的劣势,一是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较长;二是减资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笔者较为推荐第一种做法,“送神”这种事情还是快刀斩乱麻得好。高效、快速地让人出局是把控的关键。
“不好意思,出局的人是你。”
往往对手也在做着跟你一样的事:争取各方支持。只不过是让你出局。假如最终这个被“踢走”的人是你怎么办?
学学乔布斯吧——静待时机,东山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