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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天眼查信息披露,因中创新航未履行致歉义务,宁德时代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2221980元。
据悉,该案件于2025年4月21日立案,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据执行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5日公告,原告宁德时代与被告中创新航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宁德时代、被告中创新航不服本院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认为,中创新航于2022年7月27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判决中创新航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具体内容需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并在上述媒体保留至少15日。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向中创新航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中创新航履行上述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义务,中创新航至今未履行。
据中创新航于2022年7月27日发布的声明:其与宁德时代专利诉讼尚无生效判决。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但打着“保护创新”的旗号,利用涵盖在先公知公用技术的无创新性专利,对同行业行恶意打压之实,违背专利法“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宗旨。
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的恩怨由来已久。宁德时代在2021年7月至9月期间向福州中院针对中航创新提出了多起专利侵权诉讼,涉及的5项专利包括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
仅2025年1月,中创新航就公布了三起宁德时代的起诉案件。天眼查信息显示,两天后的6月13日,中创新航于宁德时代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将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