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凤凰网科技,作者:陈枫,编辑:任清。猎云网已获授权。
“乘客支付155.06元,而平台却显示乘客支付了102.89元。”1月15日,某网约车平台(阳光出行)司机陈晨(化名)在某投诉平台上称。
1月14日,陈晨接到由北京朝阳站到北京西站的外派订单。据他表示,在订单结束时,乘客端支付了155.06元,但是司机端却显示乘客支付了102.89元,52.17元的差额“不翼而飞”。这样的“阴阳账单”让陈晨很懊恼。
长久以来,网约车司机饱受平台抽成过高之苦,部分平台抽成比例一度超过乘客支付金额的30%,引起司机群体严重不满。
据上海民声直通车,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会长顾大松晒出的账单截图显示,一位乘客打车,订单结束实付98.11元。
但司机端却显示乘客付费为71.46元,司机实收52.17元。追问下去,发现这个订单系第三方订单:也就是说,乘客所下单平台并非司机接单平台。乘客下单平台接到订单后,将订单转卖。转卖订单的平台收取费用为26.65元,承运平台抽佣为19.29元,最后司机实收仅为乘客支付金额的53%。
顾大松晒出的账单截图|来源上海民声直通车
近日,聚合模式的兴起和“阴阳账单”的出现再度让高抽成重新出现在网约车行业中。据悉在固有的抽成金额之外,聚合平台会再次收取部分费用;而部分平台在司机端降低了乘客实际支付金额,造成一种“低抽成”的假象。
以陈晨的这一订单为例,被平台刻意隐去的52.17元占到实际支付金额的33.6%。叠加已有的抽成,该笔订单抽成比例或已超过50%。
聚合模式下的“双重抽佣”
高抽成现象一直是网约车司机群体的一大困扰,多地主管部门曾反复要求网约车平台关注订单抽成过高现象,合理调节抽成比例。
交通运输部多次要求网约车企业规范自主定价行为、降低过高的抽成比例,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向社会公布。
2022年,交通运输部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在这之后,30%成为网约车行业隐性的抽成上限。
然而,随着聚合平台的崛起,30%的上限正在被模糊。
聚合模式下,除了自家品牌收取一定比例佣金,接单的聚合平台也会收取部分佣金,来充当中介的角色。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聚合平台将该部分收入称作“信息服务费”或类似合作推广费用等。
聚合模式下聚合平台、出行品牌与司机三方金额分配比例难以考证。
据多位网约车司机透露,其在聚合平台上的订单每公里实际收入要低于自营平台。
“按我的经验,滴滴出行订单单价较高,高德打车等聚合平台单价较低。”1月15日,北京市一位网约车司机对凤凰网科技表示。
“聚合平台对其他品牌网约车订单收取抽成,不过平台不时也会对司机进行奖励或对乘客进行补贴优惠,具体金额难以计算清楚。”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凤凰网科技表示:“不过也不能简单按照司机被抽成金额计算,整体来看各平台抽成比例还是在30%以下。”
“阴阳账单”涉嫌违法
聚合平台模糊了抽成比例,“阴阳账单”的出现则突破了司机群体的心理承受上限。
据上观新闻报道,近日上海市一位网约车司机接到了一笔订单,但乘客支付金额与平台显示支付金额相去甚远。“乘客实付140.13元,但在平台的司机端显示乘客实付116.92元,扣完佣金到手只有86.79元,抽成比例高达38%!”该司机表示。
某司机支付页面|来源上海民声直通车
某司机收款页面,正常情况下,平台抽佣在30%之内|来源上海民声直通车
遇到上述情况的并非只有这位上海网约车司机。
1月15日,凤凰网咨询了多位网约车司机。其中一位在广州市跑车(曹操出行)的司机表示,司机端显示支付金额低于乘客实际支付金额的情况普遍存在。“这是公司的猫腻,我们也没办法。”
另一位在杭州(阳光出行)网约车司机也表示称,上述情况很常见,都被公司(平台)扣下来了。
如果上述情况属实,由于订单自身存在抽成,平台方扣除显示的金额相当于再度抽成。叠加后,网约车平台抽成比例突破30%并非难事。而在陈晨的订单中,平台刻意隐去的金额便已达到账单金额的33.6%,超过30%上限。
同时在消费者角度,平台或存在不合理收费行为。
一位法律人士对凤凰网科技分析道,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修订)》,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同时,如果存在乘客、司机两套收费方案,不符合明码标价含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十条。
该法律人士表示,网约车行业要想长期、健康发展,需要优先保障司机、乘客的权益。在司机端,提供与劳动价值匹配的报酬是网约车平台的基本要求。“聚合平台尤其应向司机提供真实的交易信息和合理的劳动报酬。同时,平台应明晰账单的抽成数据和获客渠道,为司机提供明确的交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