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云网(微信:ilieyun)北京】6月1日报道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对新浪微博诉字节跳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了判决。判决生效之日(5月17日)起十日内,字节跳动需依法赔偿新浪微博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15.7万元。
判决书显示,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抄袭搬运 ”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字节跳动需在头条网首页及其微博官方账号“今日头条”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新浪微博消除影响。
法院:字节跳动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称,2016年10月起字节公司利用技术手段抓取,或由其公司员工以人工复制方式大规模获取源发自新浪微博的内容,并紧随其后发布、展示在今日头条中,向用户进行传播。
据了解,在该案中两方的争论焦点之一在于,“用户在平台发布内容后,第三方平台是否可以直接复制发布相关内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在原平台未授权的情况下,即便有用户授权,相关复制发布行为也构成不正常竞争。
新浪微博认为,字节公司的“复刻搬运”行为降低了新浪微博的美誉度和用户黏性,构成对新浪微博的实质性替代;以不劳而获、搭便车的方式恶意抢夺新浪微博平台用户及流量热度,从而实现今日头条相关板块短期内的迅速发展。
字节跳动则认为并没有给新浪微博的相关利益造成损害。字节跳动辩称,内容生产方(用户)应当对发布的内容享有独立而完整的权利,包括许可他人使用等,且用户已出具授权书,授权字节公司在今日头条上同步其发布在新浪微博上的内容,所以字节公司的内容同步行为具有权利依据。
针对字节的辩护理由,法院方面认定,通过新浪微博平台展示和转播的涉案微博内容,并不是单纯由用户生成,而是在此基础上附加了微梦公司投入的经营资源和服务之后最终形成的成果,本质上是一种竞争性权益。法院认定字节跳动的被诉行为,既缺乏合法授权,又不当地损害了新浪微博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字节跳动成立至今涉及诉讼上千起
互联网巨头们之间的诉讼之争并不鲜见,不正当竞争,是一个主要的理由。据天眼查消息,字节跳动公司成立至今,涉及诉讼上千起。
快手、腾讯、百度都曾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过字节跳动。
去年5月12日,北京海淀法院发文《“快手”诉“抖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500万元》,称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8年1月29日,字节跳动旗下的今日头条公司表示,将对“百度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百度则认为今日头条故意捏造不实言论,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维权的权利。2月1日,今日头条继续指责百度“公然撒谎”并追加诉讼。
2019年4 月 26 日,百度也以“不正当竞争”这一原由再次将字节跳动诉至法院。同年12月,百度再次以“不正当竞争”为理由将字节跳动诉至法院。百度称,在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内搜索“百度视频”、“好看视频”时,搜索结果显示的是“西瓜视频”,而西瓜视频和今日头条同属北京字节跳动公司旗下。
而腾讯与今日头条的纷争从最开始的业务竞争到舆论交锋,再到互讼公堂,已经越来越趋向于白热化。
从2018年开始,在短视频领域双方已经激烈碰撞多次。
2018年5月31日,字节跳动以腾讯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4000万元经济损失,且在腾讯网首页、QQ空间首页以及新浪网、《法制日报》等媒体的显著位置公开赔礼道歉100日。
2018年11月起,腾讯开始对字节跳动旗下今日头条、西瓜视频、抖音、火山小视频等产品提起多次诉讼,并向法院申请禁止头条系产品继续传播腾讯旗下《王者荣耀》、《英雄联盟》、《穿越火线》等游戏视频的直播,2019年6月,腾讯视频还起诉视频主播徐某某,要求立刻停止其在第三方平台直播《英雄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