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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科创金融十七条:设100亿元科创企业股权投资基金

2020-01-13
政府双创
争取到2020 年底实现在京境内外上市公司总量超过600 家。

【猎云网(微信:ilieyun)北京】1月13日报道

近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11日发布《关于加大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科创金融十七条”)。

“科创金融十七条”包括6个方面共17条措施,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大力推进科创金融建设,优化科创企业融资环境,更好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扩大信贷融资方面,将为金融机构办理科创、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年累计不低于150 亿元。此外,还鼓励辖区内银行2020 年科创类企业贷款同比增长不低于15%,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同比增长不低于15% 。持续开展银行覆盖无贷款户行动,力争开拓科创类客户不低于贷款户数的15%,对符合无还本续贷政策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

在优化融资担保体系方面,将对服务科创类企业担保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再增资20 亿元;北京融资担保投资集团对北京再担保公司增资10 亿元;用好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将资金使用范围扩展至1000 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完善代偿补偿资金补充机制。

科创金融十七条中提到,还将启动科创类企业上市“ 钻石工程”,加强上市辅导支持和服务,2020 年开展上市挂牌培训不少于1500 人次。争取到2020 年底实现在京境内外上市公司总量超过600 家;加快“新三板”改革落地,发挥北京市科创类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发行和交易的引领作用﹔扩大“双创债”融资规模,力争2020年“双创债”融资规模较2019年实现翻番﹔推动在京设立私募股权交易平台,拓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渠道。

此外,科创金融十七条中海提到,将加强金融机构联动与金融服务创新。主要包括,增强政府资金服务科创企业能力,设立100亿元科创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加强金融机构的股债联动,促进科创类企业信贷投放风险与收益匹配﹔发挥“畅融工程”平台作用,建立各级投资基金与科创类企业对接机制﹔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其它金融机构合作,推动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基金用于解决科创类企业流动性难题﹔建立全市统一的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监管容忍度。

以下为科创金融十七条全文:

京金融〔2020 〕7 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大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机构: 《关于加大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加大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大力推进科创金融建设,优化科创企业融资环境,更好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扩大信贷融资规模

(一) 增加信贷投放

持续加大对科创类企业信贷投放,鼓励辖区内银行2020 年科创类企业贷款同比增长不低于15%,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同比增长不低于15% 。持续开展银行覆盖无贷款户行动,力争开拓科创类客户不低于贷款户数的15%,对符合无还本续贷政策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责任单位: 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

(二) 加大再贴现资金支持力度

为金融机构办理科创、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年累计不低于150 亿元。推出“ 北京科创、民营和小微企业专项再贴现支持工具”等再贴现专项产品,进一步优化流程和使用条件,支持金融机构提升优质科创类企业票据融资便利度。(责任单位: 人行营管部)

二、优化融资担保体系

(三) 增强融资担保公司服务能力

对服务科创类企业担保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再增资20 亿元。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开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融资租赁、票据业务等新型担保产品和服务,更好发挥增信服务作用。(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四) 充分发挥再担保公司作用

北京融资担保投资集团对北京再担保公司增资10 亿元。建立市财政对再担保公司政策性再担保业务的风险再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北京再担保公司成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批股权投资机构,推进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北京再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北京金控集团、北京再担保公司)

(五) 提高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使用效率

用好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将资金使用范围扩展至1000 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完善代偿补偿资金补充机制。鼓励各区与市级资金池1:1 配套出资,进一步放大杠杆,提高担保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委、各区政府、北京金控集团、北京再担保公司)

三、加大资本市场支持力度

(六) 支持科创类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启动科创类企业上市“ 钻石工程”,加强上市辅导支持和服务,2020 年开展上市挂牌培训不少于1500 人次。加强对重点企业走访、服务,建立完善企业上市重点问题“ 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的快速协调调度机制。充实后备企业上市挂牌数据库,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筛选,争取到2020 年底实现在京境内外上市公司总量超过600 家。(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七) 加快“ 新三板” 改革落地

建立加快“ 新三板”落地工作保障机制,实施专项激励和奖补政策,积极释放改革红利和示范效应,实现“ 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挂牌一批,发行一批”,发挥北京市科创类企业在“ 新三板”挂牌、发行和交易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 新三板” 的对接,扩大挂牌企业储备。鼓励北京地区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积极参与“ 新三板”改革,引导北京地区的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 新三板”市场投资,积极推动长期资金投资“ 新三板” 的相关政策落地。(责任单位: 全国股转公司、中关村管委会、北京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八) 扩大“ 双创债” 融资规模

加强银协企对接,对符合条件、有发债需求的科技园区和科创类企业,建立绿色通道,拓宽科创类企业资金来源,扩大“ 双创债”融资规模。推动通过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高新技术园区内企业发展,力争2020 年“ 双创债” 融资规模较2019 年实现翻番。(责任单位: 中关村管委会、北京证监局、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

(九) 推动在京设立私募股权交易平台

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设私募股权转让平台,加强私募股权交易服务,探索完善基金份额估值、尽职调查、咨询服务体系,为私募股权市场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实现数字化、实体化运作。(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四、加强金融机构联动

(十) 增强政府资金服务科创企业能力

设立100 亿元科创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并引导社会资金,进一步拓宽科创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形成政府资金、企业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长期投资机制。(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十一) 加强金融机构的股债联动

加快推动银行、保险、证券、各类基金、担保公司以及其他专业科技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衔接,积极推广投、贷、保联动等多种服务模式创新,鼓励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开展股债联动业务,以投资收益对冲信贷风险,实现对科创类企业信贷投放的风险收益匹配。(责任单位: 中关村银行、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人行营管部)

(十二) 建立各级投资基金与科创类企业对接机制

发挥“ 畅融工程”平台作用,建立各级投资基金与科创类企业对接机制,及时掌握科创类企业的股权动态,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带动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科创类企业,主动承接

科创类股权转让。(责任单位: 北京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十三) 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用

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其它金融机构合作,推动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基金用于解决科创类企业流动性难题,探索联合风控、前置增信、股债联动、远期收购等创新模式,拓宽科创企业风险资产处置退出渠道。(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金控集团)

五、加强金融服务创新

(十四) 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

加快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应收账款等动产质押融资,建立全市统一的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将市、区两级政府采购和市属国企采购数据纳入平台,推动相关采购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应付款方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在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供应链金融确权集中受理试点,依托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线上确权系统。(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海淀区政府、北京金控集团)

(十五) 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推动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简化银行查询程序,完善评估、登记和流转机制,探索完善轻资产企业的融资渠道。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 个百分点(含) 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项。推进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发展。

(责任单位: 中关村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海淀区政府)

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十六) 推广小微企业首贷和续贷业务集中办理模式

将符合条件的科创类企业纳入小微企业首贷和续贷业务集中办理体系,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组织金融机构在续贷中心和首贷中心提供首贷和续贷服务,加快建设小微金服平台线上系统,为科创类企业提供便捷低成本贷款、融资担保和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充分发挥“ 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的作用,组织督导金融机构及时、高效对接科创类企业的首贷、续贷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各区政府、北京金控集团)

(十七) 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力度

本市各级政府、市属国企要依法履行与民营科创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得违背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延长付款期限,相关部门要加大清欠工作力度。(责任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 年1 月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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