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云网(微信:ilieyun)北京】12月2日报道
今日晚间,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432)发布了“公司人员流失提示性公告”和“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上述公告称,暴风集团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人员持续大量流失,除冯鑫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全部离职,协助信息披露事务的证券事务代表也已辞职,公司目前仅剩10余人。由于资金状况紧张,暴风集团存在拖欠部分员工工资的情形。
另外,“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提示性报告”显示,暴风集团2019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 -63,344.99 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存在经审计后 2019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 2019 年年末的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作为曾经视频领域的翘楚,暴风集团于2015年3月24日在深圳创业版上市,股价从最低的9.43元一路上涨到327.01元,市值一度达到369亿元,风靡一时。
但这样的光景仅仅持续了两年,暴风集团股票就不断下跌,甚至濒临退市。
其“坠落”早有征兆,早在2018年年初,暴风就频频陷入经营不善、高负债的传闻。根据暴风公布的2018年三季度公告,截至当年9月30日,暴风集团的负债就高达20.3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8.65%。
到了2019年,暴风集团的负面消息更是接踵而至。
3月8日,暴风集团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冯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7月29日,深交所对暴风集团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冯鑫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
7月31日,暴风集团公布冯鑫被拘留原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9月31日,因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对暴风集团、冯鑫、董秘毕士钧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10月30日,暴风集团披露了副总经理张鹏宇、首席财务官张丽娜和证券事务代表于兆辉辞职的公告。除已被批准逮捕的总经理冯鑫外,暴风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全部辞职,协助信息披露事务的证券事务代表也已辞职。
11月27日,暴风集团公告称, 因拖欠合作方机房服务器托管费用,合作方已终止提供服务,导致公司网站和手机客户端不能正常提供服务。
下文为暴风集团被暂停上市风险提示性报告原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首席财务官和审计机构,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 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2、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 -63,344.99 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存在经审计后 2019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显示 2019 年年末的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3、近期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状态,面临无业务收入来源的风险。公司的 办公场地租金支付到 2020 年 2 月底,届时如果无法及时缴纳租金,将面临无办 公场地的风险。公司员工持续大量流失,目前仅剩 10 余人,同时存在拖欠部分员工工资的情形。
4、近期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裁决公司向上海歌斐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违约金等合计 4.7 亿元。公司存在无法支付上述费用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2019 年 9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冯鑫先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根据相 关规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得发行证券。由于上述 情形的存在,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 年 10 月修 订)第十三条关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
一、2019 年全年净资产为负和年报披露的风险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首席财务官和审计机构,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 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1.1 条第(七)项“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 者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在法 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 以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发布了《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 35,955.09 万元,负债总额 101,748.59 万元,公司存在经审计后 2019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第(三)项“最近一个年 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 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 2019 年年 末的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持续经营困难的风险
1、公司因拖欠合作方机房服务器托管费用,合作方已终止提供服务,导致 公司网站和手机客户端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公司正在积极与其他合作方洽谈。近 期公司的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状态,经营发展受到严重制约,面临无业务收入来源的风险。
2、近期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资金紧张,难以维持公司正常运 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急剧下滑,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经营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公司现金流紧张,现金流入已经难以支撑日常经营。公司债务负担重,公司面临 流动资金短缺导致无法及时偿债的情况。
3、公司的办公场地租金支付到2020年2月底,届时如果无法及时缴纳租金,将面临无办公场地的风险。
4、公司对员工的薪酬支付困难,公司人员持续大量流失,除冯鑫先生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全部辞职,协助信息披露事务的证券事务代表也已经辞职。 公司目前仅剩 10 余人,同时存在拖欠部分员工工资的情形。
5、近期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裁决公司向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违约金等合计 4.7 亿元。公司存在由于无法支付 上述费用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风险提示的安排
2019 年 8 月 30 日、2019 年 9 月 5 日、2019 年 9 月 12 日、2019 年 9 月 20 日、2019 年 9 月 27 日、2019 年 10 月 11 日、2019 年 10 月 21 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4 日、2019 年 11 月 11 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5)、《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关于 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关于股票存 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关于股票存在被暂 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 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6)、《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19-087)、《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公司将继 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 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 决定。
四、其他事项
1、2019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 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存在因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
2、2019 年 9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决定,对公司及冯鑫先生给予 公开谴责的处分。根据相关规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不得发行证券。
3、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 年 10 月修订)第 十三条关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