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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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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兔兔控诉:产品遭新三板上市公司258集团像素级抄袭

2019-11-16
258集团方面疑似回应称:“自己也是外包的、所以不是抄袭、是技术服务商多米诺抄袭······”

【猎云网(微信:ilieyun)北京】11月16日报道

今日,简介为视频兔兔、懒科技创始人的知乎网友在知乎发文称:视频兔兔遭遇258集团像素级抄袭。文章直指258集团仗势着互联网产品不唯一,合作前要调研等名义公然的抄袭,盗用视频兔兔的解决方案。

文章中所附与258集团产品总监的微信聊天截图显示,258集团方面疑似回应称:“自己也是外包的、所以不是抄袭、是技术服务商多米诺抄袭······”

针对其中的几点质疑,视频兔兔方面表示,希望258有关人员回答一下:

“1.你们所谓的找了第三方技术提供方是谁(多米诺我没找到),是他们抄袭还是你们抄袭?

2.如果你们已经决定采取别人产品了,为什么10月17日还在用我们视频兔兔?是不是哪些功能抄袭的时候没有理解,建议你直接请教美腻的兔几。

3.关于抄袭,你们准备怎么赔偿?还是说就让时间淹没一切?”

有意思的是,聊天中,258集团方面的人还顺便来了句周末愉快,实在是有点讽刺。

据258集团产品总监亲口证实,258集团与多米诺确实存在某种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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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后续有朋友告诉视频兔兔称,多米诺并非第三方技术提供方,而是“258的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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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搜百科显示,庄良基(BookSir),中国互联网知名连续创业者、书生系(原厦门书生)创始人、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教育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化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著名的拼音域名投资专家。创立的书生体系企业旗下包含了258集团、多米诺大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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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多米诺大数据隶属于厦门多米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胡小挺,实际控制人为孟献俊,最终受益股份为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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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企查查信息显示,厦门二五八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厦门微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后者的实际控制人也正是庄良基,最终受益股份为12.48%。上文出现的孟献俊是厦门微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可谓相当“巧合”,因为厦门多米诺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就包括厦门微猫一起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至此,视频兔兔控诉长文中所提到的“多米诺”终于与258集团关联了起来。至于多米诺究竟属于“258的一个项目”还是“第三方技术提供方”,有待258集团方面给出确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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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企查查信息显示,视频兔兔隶属于厦门市女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洪清涯。洪清涯亦是懒科技的创始人,懒科技是一个聚焦在智能创意科技类产品的视频媒体平台,同时也是一个硬件电商导购平台。

视频兔兔是一款专注于新媒体内容运营与营销的一站式工具。视频兔兔致力于提升内容创作与发布的工作效率,降低内容运行和推送的成本,从而让内容运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围绕内容运营与营销、视频兔兔为用户提供了多样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视频与文章的一键发布;数十个平台的账号绑定;发布情况实时监测与通知;多维度多平台数据详细统计;高自由度的自定义报表;精准人群的营销推送。

另据企查查信息显示,258集团全称为厦门二五八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庄良基。庄良基是厦门书生集团的创始人及董事长,创业之前是刑警大队长。2016年,二五八集团成功挂牌新三板,目前市值约为3.83亿元。

二五八集团多专注为中小微企业打造高效的网络营销部,坚持以企业营销刚需为切入点,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赋能,目前已实现为近百万中国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网络营销服务。集团技术经过多年的累积与迭代,立足于云爬虫全网数据实时收集、云数据库分散储存、云调度数据调用,应用于大数据深度分析、转化等技术,目前已形成百亿级企业大数据库,并实现数据收集、分析、整合、变现等以“商务卫士”、“优闪推”、“魔站”产品为核心的中小微企业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闭环。

目前,二五八集团合作商数量达到1700多家,1万多名地面一线销售服务队伍,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托管式、本地化”的服务。

据悉,二五八集团创始人庄良基在看到视频兔兔的控诉文章后,竟然还在朋友圈发表评论称:“不错的文章(手动笑脸)”。不得不说,这心也是够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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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知乎账号视频兔兔的兔几的全文:

我是视频兔兔的兔己,创业公司你懂的,有时候我是男的是公司负责人,有时候我的女的,是公司客服。视频兔兔这个产品主要的功能就是短视频用户的多帐号多平台管理,内容的一键分发全网以及对应的数据分析等功能。

我们公司的主要构成人员以技术和产品为主,销售一直是我们比较薄弱的环节,所以我们会想要寻求一些代理商来合作。这个过程中,我接触了一家厦门的本地企业(对,视频兔兔也在厦门),叫做258集团,大概是一家代理商体系做的非常好的企业。在接触之前,我们有跟一些前辈请教代理体系,说到这家公司,叫我留个心眼,说很会抄袭产品,就是所谓的白嫖。说实话,我没当回事,我想的是待人真诚,才有机会获得合作,获得订单,所以我会将我知道的都告诉他们(事实证明,我太傻X)。

于是就这么认识了他们的产品总监。并且很『荣幸』的能够约到,登门拜访。顺便跟他们负责技术的副总张总见面了。见面很愉快,我夸夸其谈,说了跟多产品技术上的事情,大概怎么实现,有什么使用极限啥的。还告诉他我们的用户客群是哪一些,什么样的行业最需要。他们听了不仅点点头,赞叹我们的项目还不错,找个时间来我们公司继续交流。我的内心在想,有机会登上快车了,我们只要负责技术就好,业务板块有看起来这么牛逼的企业在帮我们,多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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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258的产品总监和负责技术的副总张总都来了,我拉上了我们的产品负责人和我们的技术负责人开始手把手的告诉他们哪些是api哪些是模拟,用户有多么需要这样的产品。短视频是未来,这样的产品现在很少人用,但是将来一定会有大行业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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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他们面前演示了下产品,将他们258的宣传片用视频兔兔发了几个渠道,(没收他们的广告费)在他们面前,我展现出了视频兔兔对待服务商应有的素质和真诚以及一个创业公司一点戒备心都没有的天真。顺便给他们开了高级会员,因为确实,想要合作,我们该给别人看的就要给别人看(目前我还是这么想的,下一个我将面对的不知道是另一个258还是一个好的高素质的集成商,但是任何时候我们都会展现出合作的诚意)。

后台显示,他们最后一次登录实在10月17日,这个过程中绑定了16个渠道,发了14个视频,建立了专辑等功能。其中会员的管理还是我们之前跟我们的用户成都商报探讨出来的,他们一一体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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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8月23号给他们开通高级会员之后,直到11月16日下午我看到他们产品总监发的新媒体助手的介绍。中途基本没有再交流过,除了9月10日的时候还在问他们进度如何。后来自己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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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哪一个技术提供方,绝对是对面的权利,我们没有任何意见,只要不是抄,如果是抄的话,那就是犯贱咯,不止是犯贱,还是犯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为什么说他们是抄的呢,我来说明一下:

1.9月11日的时候他们说老板还没有拍板,他们的新媒体网站显示9月27日开始更新。所以他们在极其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考察新的技术提供商,签订合同,技术提供商超级快速给他们上版本(好吧,你也许会说他们的技术提供商牛逼,但是牛逼不能成为抄袭的借口),而且这个期间还不断的在使用视频兔兔测试?这个操作问他们也不给解释?还叫我周末愉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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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开始来做一些对照图

网站结构对比:图1图2是我们的,图3是258的,整个平台的结构跟我们除了皮肤上的不同,就是一样的。我只能骄傲的说,灵魂你抄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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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网站一级菜单结构(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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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网站二级菜单结构(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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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网站结构(对方)

主页的功能与界面对比:功能模块与布局与我方基本一致,尤其是视频发布记录,直接照抄我们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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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主页(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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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主页(对方)

帐号管理功能与界面对比:对方生动演示了什么叫像素级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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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帐号添加(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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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帐号添加(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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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栏目管理(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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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分组管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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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通知名单(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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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通知名单(对方)

视频发布功能与界面对比:功能模块与布局基本照抄,且在信息填写部分完全照抄我们的功能,包括同步信息的按钮及提示文字,一字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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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视频发布(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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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视频发布(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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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视频发布(对方)

个人中心功能与界面对比:不多说了,直接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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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我的流量(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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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我的流量(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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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我的会员(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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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我的流量(对方)

团队管理功能与界面对比:连配色都差不多······你也太强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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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9-团队管理(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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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团队管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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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成员管理(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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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成员管理(对方)

这些功能都是我们在不断的经营中跟客户碰出来的,比如上图的是在成都商报的建议下我们慢慢改的。而你们,找我们要一个免费的高级会员,就搞定了,真棒!!!!

大家评评理,这还不算抄袭?甚至包括定价方式,为什么设置每日上传流量10G,我们都是经过调研才定的,他们搬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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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价格与权限(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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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价格与权限(对方)

请问这还不算抄袭???

最后放上跟他们产品总监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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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他们也是外包的?所以不是你们抄袭的咯?是你们的技术服务商多米诺抄袭的咯?还是说这不是抄袭,刚好,碰巧,做一样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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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来说明一下,视频兔兔所在的分发领域,其实是一个相对较小的领域,做分发的企业我基本都认识,明显大家都长的不一样。跟我们这般相似的,就只有你们了。所以这还不是抄袭?

以下是我几点质疑,希望258有关人员回答一下,而不是叫我周末愉快:

你们所谓的找了第三方技术提供方是谁(多米诺我没找到),是他们抄袭还是你们抄袭?

如果你们已经决定采取别人产品了,为什么10月17日还在用我们视频兔兔?是不是哪些功能抄袭的时候没有理解,建议你直接请教美腻的兔几。

关于抄袭,你们准备怎么赔偿?还是说就让时间淹没一切?

据说被258坑过的技术公司和员工非常多,我希望有看到这个的可以站出来说一说。不要以为店大就可以欺客,况且还不大。仗势着互联网产品不唯一,合作前要调研等名义公然的抄袭,盗用我们的解决方案。还顺便来了句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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