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云网(微信:ilieyun)】6月6日报道
6月5日晚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官网显示,《关于加快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意见》(下文简称《独角兽政策》)已经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
在《独角兽政策》中显示,目前余杭区认定的独角兽企业为新经济领域国际权威榜单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或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为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领域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获得过两轮或两轮以上股权融资、国际国内知名风投参股、股权融资额占总股本20%以上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1亿美元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准独角兽培育企业为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领域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3亿人民币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
同时《独角兽政策》中也明确表示,将会在每季度发布独角兽、准独角兽、准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对独角兽、准独角兽、准独角兽培育企业出现上市、迁出余杭、被并购重组、估值下降等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进行发布,停止享受政策。政策意见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实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经信局、财政局会同相关平台、区级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今年3月时,余杭区曾发布“1+N10”产业政策,计划未来3年安排300亿元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扶持重点产业发展。根据余杭区经信局相关人士公布的数据显示,余杭区目前已有单项冠军企业1家、隐形冠军企业7家、独角兽企业4家。此次《独角兽政策》中也表示,余杭区希望通过提供全国最优的创业创新环境、最精准专业的服务,培育一批、吸引一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在余杭创业创新、做大做强,从而打造全国“独角兽”企业的成长乐园,力争在2020年底全区培育独角兽企业10家以上,准独角兽企业50家以上,准独角兽培育企业50家以上。
附:余杭区《关于加快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加快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独角兽”培育,充分发挥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在引领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区经济在全省率先实现质量、效率、动力三大变革,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的原则,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坚持企业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培育与提升相结合、传统产业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相结合,通过示范引领、政策扶持和精准服务,发展引领产业变革的颠覆性技术,完善“独角兽”企业成长链条,培育一批在各自领域都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独角兽企业,促进我区工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主要目标
通过提供全国最优的创业创新环境、最精准专业的服务,培育一批、吸引一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在余杭创业创新、做大做强,从而打造全国“独角兽”企业的成长乐园,力争在2020年底全区培育独角兽企业10家以上,准独角兽企业50家以上,准独角兽培育企业50家以上,成为推动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为我区落实“凤凰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三)认定标准
(1)独角兽企业
新经济领域国际权威榜单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或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
(2)准独角兽企业
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领域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获得过两轮或两轮以上股权融资、国际国内知名风投参股、股权融资额占总股本20%以上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1亿美元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
(3)准独角兽培育企业
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领域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3亿人民币的高速成长型创业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科研投入
对于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研发人才、设备购置以及经认定的研发服务外包等研发投入1亿元以下的,按20%给予补助;投入1亿元以上的,按2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亿元。对研发投入特别大的优质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二)鼓励营销推广
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在阿里等新媒体、省级以上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的宣传推广费用给予20%的补助,最高可获补助1000万元。
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对参展企业标摊的摊位费进行全额补助,一次展会最高补助5个标摊,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补助100万元。
建立“独角兽”企业联盟,支持企业围绕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品牌提升、产学研合作等举办各类高端论坛,按活动直接经费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可获补助100万元。
(三)鼓励产品应用
支持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及研发技术服务的推广和试用。推荐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自主研发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优先列入政府招标采购和重点项目招标采购目录。
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采购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
(四)加强空间保障
打造“独角兽”产业园,健全“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接力式创新链条。
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租用的生产经营用房,300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三年房租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2.5元/天),3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三年内每平方米1元/天补助;对准独角兽培育企业租用的生产经营用房,给予三年内每平方米1元/天补助,最高可获补助2000平方米。
切实解决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的发展过渡空间,可以先租后售、分割转让等形式获得平台(国有公司)统一打造的园区空间,对购买的生产经营用房给予销售价格20%的补助。
对独角兽企业和经批准的准独角兽企业有项目用地需求的,经项目评审,以创新型用地予以落实。
(五)加强金融支持
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建立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区产业引导基金按20%比例配套外,所在地平台可另配套10%比例。 加大政府产业基金的支持力度,设立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让利性股权投资的专项通道,对单个企业投资额度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对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结合实际“一事一议”;在取得让利性股权投资后,同时还可申请区产业基金和区内国有企业同股同权的直接投资。
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需要贷款担保支持的,由余杭区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之内,担保费率降低至1%。
(六)加强人才配套
保障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高端人才住房需求,提供可拎包入住的企业人才房,根据企业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专项用于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高端人才租住。
加强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高端人才的配套服务,对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积极帮助协调;对有子女就学需求的,通过“一对一”对接,精准服务,优先安排入学;主动上门服务,办理人才落户手续;对通过小汽车车牌竞价获得车牌的,给予每辆车5万元以内的补助;给予办理余杭市民卡,保障享受就医挂号、公交出行、公园旅游等杭州户籍人员待遇。
(七)实行贡献奖励
对企业高管和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贡献实施奖励,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分别按区级留存部分的70%、60%奖励给企业,由企业自主专项用于高端人才的住房、交通、教育等支出。
对年销售额4亿元以上的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批发零售行业除外),按年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可获补助2000万元。
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引进国内外优秀专利的,通过知识产权平台发生技术转移转化,对经平台鉴定发生的专利购买费用给予30%的补助,最高可获补助500万元。
(八)保护知识产权
加大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行专利维权补助,对其在国内外发生因专利维权而产生费用的,按实际发生维权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维权最高可获补助100万元,当年度企业发生维权费用最高可获补助500万元。
(九)建立评审机制
建立独角兽、准独角兽、准独角兽培育企业评审委员会,由常务副区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对经评审认定的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在投资审批、政策申报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
实施独角兽、准独角兽、准独角兽培育企业更新机制,每季度发布独角兽、准独角兽、准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对独角兽、准独角兽、准独角兽培育企业出现上市、迁出余杭、被并购重组、估值下降等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进行发布,停止享受本政策。
(十)精准服务企业
加强政府服务保障,实行“一对一”服务专员制,由主要涉经部门领导“一对一”联系独角兽、准独角兽或准独角兽培育企业,加强沟通协调,针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资本、人才、技术等各方面的需求及遇到的各项难题,提供点对点的精准服务,帮助企业破解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附则
1.本政策意见所指的独角兽、准独角兽、准独角兽培育企业,须在余杭区境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建集团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及其集团控股子企业可合并认定。
2.独角兽、准独角兽、准独角兽培育企业享受本政策的同时,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继续享受全区面上其它扶持政策。
3.本政策意见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实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经信局、财政局会同相关平台、区级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