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云网(微信:ilieyun)】1月10日报道
通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可以了解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于1月9日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案件原告是东方证券,被告是乐视控股原副董事长、贾跃亭的兄长贾跃民。被告因没有如期回购质押的股权以及支付利息,引发诉讼。
东方证券请求判令贾跃民支付包括资本金,延期利息,违约金在内合计2.7224亿元人民币。贾跃民方对延期利息及违约金计算部分提出抗辩。法庭并未当庭宣判,该案将择日再次开庭。
据律师介绍,东方证券与贾跃民双方在2016年5月4日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主协议,原告方东方证券依据主协议给被告贾跃民支付了融资款,贾跃民也将相应的969万股乐视网股票质押给东方证券(乐视网股票十送十,相应股票数量已变为1938万股)。期间,由于乐视网股票估值持续逼近质押回购警戒线,东方证券两次提出增加质押物申请,贾跃民每次均增加了100万的乐视网股票。
贾跃民如期支付了2016年6月到2017年3月之间的4期利息,2017年6月20日的最后一期融资利息及本金至今并未支付。基于此,东方证券请求法院判令贾跃民支付2.7224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资本金部分2亿元,以及应付未付的融资利息、延期利息、违约金。
贾跃民代理律师确认了东方证券发放融资款的事实。不过,双方争辩的焦点在违约金和延期利息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