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云网6月14日报道(编辑:名扬)
《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振奋人心的报道,证明并不是所有的互联网巨头都毫无反抗“乖乖”地投入美国国家安全局怀抱。至少有那么一家公司——雅虎——曾经激烈反抗过。不过最终反抗失败。
一份2008年的文档表明,雅虎当时曾向负责情报监听审批的秘密法庭外国情报监听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上诉,要求该法庭重审政府向雅虎发出的一条命令。雅虎认为该命令违背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第四修正案的内容是:
任何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查封,没有合理事实依据,不能签发搜查令和逮捕令,搜查令必须具体描述清楚要搜查的地点、需要搜查和查封的具体文件和物品,逮捕令必须具体描述清楚要逮捕的人。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主旨是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杜绝政府机构搜集非法证据。如果系由私人获取证据,即便获取手段不合法,那么政府寻求在刑事诉讼中则可以出示该证据,第四修正案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均不适用。
遗憾的是,外国情报监听法庭(FISC)驳回了雅虎的请求,认为美国政府的此类行为并不违宪,并且声称雅虎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于是,雅虎的请求就被抛在一边了。
所以,雅虎最近说“我们从未自愿加入任何向美国政府提供数据的项目”,它说得是真话。当面对秘密法庭和国家情报机器的时候,作为互联网巨头的雅虎依然别无选择,只能屈从——尽管它曾经试图反抗过。
这一报道也证实了猎云网作者的判断:在失控的国家机器面前,不仅个人是脆弱的,所谓市值百亿、千亿的互联网巨头同样是螳臂当车之徒。与其说他们是PRISM的作恶者,毋宁说他们也是受害者。